手机号
验证码
立即登录    忘记密码? 注册
手机号
邮箱
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2018/9/7 16:30:00

专业翻译公司解析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本文所谈到的法律文件,除了法律、规章、条例以外,还包括条约、协定、合同、章程、保证书、判决书等等。在联合国范围内则有国际法院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条款草案和其他文件等。在很多的对外经济交往中,比较多的公司都会遇到这些法律文件的英文翻译,为了做好这些法律文件的专业翻译,就非常有必要了解英文文件翻译的相关问题和具体要求,这样也可以避免相关的法律纠纷。

 

  一、 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遇到的问题

 

  翻译英文法律文件所碰到的问题或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是语文方面的问题,二是专业方面的问题。

 

  从语文方面来说,法律文件的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句子长,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有时一句就占一页,甚至不止一页。起草法律文件的人似乎很 怕有什么遗漏,被人钻空子,往往喜欢写得非常繁琐,面面俱到,包括一切的可能性。例如一个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目的的条款中的一项:

 

  "To purchase, 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 hire or otherwise acquire and hold for any estate or interest, any lands, buildings, easements, rights, privileges, concessions, patent rights, licences, secret processes, machinery, plant, stock-in-trade, or any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any kind necessary or convenient for the purpose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anys business."

 

  这里连用了几个动词purchase(购买)、take on lease or in exchange(租赁、换取)、hire(租用),还要加上or otherwise acquire(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关于动词的宾语列举lands(土地)、buildings(建筑物)、easements(地役权)、 rights(权利)、privileges(特权)、concessions(特许)、patent rights(专利权)、licences(许可)、secret processes(秘密工艺)、machinery(机器)、plant(工厂)、stock-in-trade(存货),这还不够,还要说any real or personal property of any kind (各种动产或不动产)。说了necessary(必要),还要说convenient(方便),说了for the purpose of (为了),还要说or in connection with(或涉及)。

 

  又例如一个租赁合同中关于保证对出租人给予补偿的条款中的一部分:

 

  "Against all liabilities, claims, demands, proceedings, costs or expenses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may be made or brought against or incurred by the lessor by reason of any loss, injury, death or damage caused or chaimed to be caused to any person or of any loss of or damage to property occasioned by or arising or claimed to be occasioned or to aris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ut of the manufacture, delivery, presence, possession, provision, operation, use, instalment, removal, transportation, replacement or repair of the goods and whether arising or claimed to arise out of defects in the goods or by reason of the goods infringing or being claimed to infringe any patent, copyrigh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这一段的译文为:

 

  “对出租人可能提出的或出租人可能招致的,由于以下原因的所有责任、索赔、要求、诉讼、费用或任何性质的开支,其原因或者是直接或间接因货物的 制造、送交、存在、占有、供应、操作、使用、安装、移动、运输、替换或修理,不论是否由于或据称由于货物有缺陷,而对任何人造成或据称造成的任何损失、伤 害、死亡或损害,或对财产造成或引起或据称造成或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害,或者是因货物侵犯或据称侵犯任何专利、版权、机密情报或其他智力产权”。

 

  这里保证补偿的是“……一切责任、索赔、要求、诉讼、费用或任何性质的开支”,其原因(by reason of )有两种情况,一是租赁货物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害,二是租赁货物侵犯智力产权。关于第一种情况,合同不厌其烦地列举“直接或间接因货物的制造、送交、存在、 占有、供应、操作、使用、安装、移动、运输、替换或修理,不论是否由于或据称由于货物有缺陷……”。这段话中多次提到“造成”、“引起”,但都要加上“或 据称”,成为“造成或据称造成”、“引起或据称引起”。

 

  另外,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有其特别的格式。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 款”,文件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以资证明)等语。文件中常用herein, hereinafter, 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 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余类推。

 

  从专业方面说,翻译法律文件要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否则难以正确理解原文,也不会正确地表达出来。翻译英文法律文件困难更多。因为世界上有两个主要的法律体系,一个是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另一个是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英文法律文件大多属于英美法系,其中的用语、概念与我国的用语、概念差异甚多,甚至是较大的差异,有的概念、制度在中 国并不存在,所以要译成中文就碰到难题,没有适当的译法。

 

  例如英国律师有两类:barristertsolicitor,而中国只有一类,如何译?香港将barrister译为“大律师”,而将 solicitor译为“律师”,这样译明显地将二者定出高低等级,是不可取的。内地译者将前者译为“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而将后者译为“事务律 师”或“诉状律师”,还有人建议采用音译法将前者译为“巴律师”而将后者译为“沙律师”。

 

  又如mortgage一词我们平常都译“抵押”,但是抵押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mortgage却不限于不动产,任何财产都可以mortgage.不过,除了译“抵押”外,也实在没有更好的译法。

 

  再如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内容非常丰富,在我国并不存在与之相应的信托制度,所以法律文件中关于信托的部分要译成中文就非常困难。

 

  由于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制度、概念、用语方面存在的差异,将中文法律文件译成英文同样会碰到专业方面的重重困难。

 

  二、 翻译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

 

  法律文件的翻译既然是翻译,当然应当服从翻译的一般要求。但是法律文件的翻译又有其特殊性,它与一般报刊文章的翻译不同,与文学翻译的差别就更大了。因此法律文件的翻译有其具体的要求。

 

  1. 特别要求严谨。法律文件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后果,翻译时务必要忠实,忠于原文,不可走样,稍有一点不准确,都可能产生不好的后 果。翻译法律文件主要采用直译的方法,但并不是排除意译的方法,有时还是要用意译法。应当说明,这里所说的直译法,是指形式上相近而符合原意的翻译法,如 将policy of stick and carrot译为“胡罗卜加大棒政策”,而不译为“软硬兼施的政策”。至于将moral person(法人)译成“有道德的人”或将good offices(斡旋)译成“善良职位”,那就根本不是什么直译,而是错译了。

 

  法律文件的翻译是不是也要求通顺、流畅、明白、易懂呢?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当然应当尽量译得通顺、流畅、明白、易懂。不过前提是忠实。易懂 很难做到,因为英文法律文件大多本来就难懂,一般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英国人、美国人也觉得不易懂,甚至根本看不懂???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中译文易懂呢?如 果原文佶屈聱牙,要译得通顺而流畅,那是很困难的,而且恐怕也不合适。原文清楚明白应该译得明确,原文如果模糊笼统,就很难而且不宜译成明确的中文。法律 文件的文字一般应该是很准确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的原因,也会有意写得模棱两可的。例如有的文件是折中妥协的产物,为了使各方都能接受,有的部 分就不能写得太明确。

 

  2. 要求完整,也就是说不仅不能错译,也不能漏译或多译。翻译法律文件时要求不增不减全部照译原文的内容(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原文的全部内容,不是要将原文的全 部词语都译出来)。翻译不同于创作,翻译者本来就没有很多自己的机动性,法律文件的翻译者就更少有自己的机动性。别的翻译者有时可以在译文中加进一点必要 的解释说明,法律文件则不宜加进解释,更不能加译者注。法律文件往往非常罗唆,象本文前面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只好照译,别无他法。不过,有时原文中用了 两个或更多意思相同的词,中文中却找不出这样多的同义词,也可只译一个词。如前面第二例中which may be made or brought against可以只译为"可能提出".

 

  有时原文有错误,译者不宜去改正,只好“将错就错”。例如一个合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合资企业将在深圳市的State Adminis tration Bureau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登记注册,这里显然弄错,因为深圳市只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是翻译时却不能将这个错加的State(国 家)省去不译。

 

  3. 要用专业术语来译,而且要正确地使用专业术语。不能把法律文件译成一篇政论文章,更不能译成文学作品。有些词在法律文件中可能具有的意义与其通常的意义是不同的,如果按其通常的意义去译,就会译错。以下举一些这方面的例子:

 

  通常的意义 在法律文件中可能具有的意义

 

action 行动 诉讼

 

alienation 疏远 转让

 

assign 分派 转让

 

avoidance 逃避 宣告无效

 

consideration 考虑 对价,约因

 

construction 建筑 解释

 

defence 防卫 抗辩(理由),被告方

 

determination 确定 终止

 

discovery 发现 调查证据

 

dishonour 耻辱 拒付

 

distress 危难 扣押货物

 

equity 公平 衡平法,股份

 

execution 执行 (合同等的)签订

 

infant 婴儿 未成年人

 

limitation 限制 时效

 

omission 省略 不作为,不行为

 

prejudice 偏见 损害

 

satisfaction 满意 清偿,补偿

 

specialty 专长 盖印合同

 

subject matter 主题 标的物

 

execution来说,合同、文书、协定等的execution经常被人按其普通释义译为合同、文书、协定的“执行”,其实根本不是“执行”的意思,而是“签订”的意思。合同等的performance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

 

  一个简单的句子Mr.Foster died domiciled in England,不能译成“福斯特先生死亡时居住在英国”,或“死时住在英国”,更不能译成“福斯特先生死在英国”。因为domicile有其特定的含 义,特定的译法,只能译“住所”,不能译“居所”、“住处”、“居住地”、“所在地”、“住的地方”等。另外在法律文件中England最好译“英格兰” 而不译“英国”,因为“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等,而苏格兰与英格兰的法律制度不同,上一句的情况可能涉及遗产处理问题,涉及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译成 “英格兰”或“英国”就很不相同了。所以这一句应该译为“福斯特先生死亡时住所在英格兰”。

 

  第三人称shall这个词在英文法律文件中常见,这是一个语义最重的词,其含义相当于must,但是英文法律文件中不用must而用 shall.shall表示一种法律义务,不如此则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中文通常译为“应”。第三人称shall不能译“将”,务必与will分清。 另外,也要与shouldmay区分开。should没有shall那样重的含义,它不表示法律义务,只表示一般的义务或道义上的义务。怎么译?我在法 律文件中都将should译为“应当”或“应该”,以示与“应”(shall)有区别,但是读者却不一定这样理解。这也是一个难题。至于may则没有任何 义务的含义,译“可”、“得”都行。英文法律文件中shall往往滥用,不必用时也用,不过这就不属于翻译者过问的范围了。

 

  negligence平常译“疏忽”,但是法律文件中的用语则是“过失”,意思相同而用语不同。另外还有一个用语fault则要译“过错”,二 者要区分开。fault(过错)包括两种情况:negligence(过失)即疏忽大意和intention(故意),不论是negligence还是 intention,都属于有fault(过错),fault的范围比negligence要广些。

 

  造成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制度有两种,一是fault liability即“过错赔偿责任”,即行为人在有过错fault也就是在故意或有过失negligence的情况下才负赔偿责任,要是没有过错就不负 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的一方须负担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即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另外一种制度是strict liability,即“严格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只要造成了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损害,需要注意damagedamages二者的区别。单数的damage是“损害”,复数的damages则不是损害,而是“损害赔偿 金”。injuryharm二词在有些情况下与damage同义,均译“损害”,injury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应当译“伤害”。

 

  在法律文件中includesconsists of 须明确地区分开来,includes译“包括”,而consists of 却决不能译“包括”,必须译“由……组成”等。因为includes后面所列的是一个nonexhaustive list“非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除了列举的事项外,还有其他的事项,而consists of 后面所列的则是一个exhaustive list“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再没有什么其他事项了。

 

  条约方面,有两个词participation accession应当分清。participation"参加"一个条约,accession则是“加入”一个条约。多边公约,有些国家是在公约签 订时签署(以后再批准),有些国家当时没有签署,事后交存一个instrument of accession(加入书)而加入这个公约,这两种情况都是参加(participation)这个公约。换言之,参加(participation) 一个公约有两种方式:通过签署、批准而参加,或通过加入(accession)而参加。

 

  另外,条约的partycontracting party也是有区别的。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party译“当事国(方)”,contracting party则译“缔约国(方)”。前者(当事国)限于指条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后者(缔约国)则没有这个限制。

 

substantive lawpositive law有区别。substantive law译“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对而言,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positive law译“实在法”,与自然法相对而言,指确有法律效力现实存在的法。

 

  judgementdecisiondecreesentenceawardverdictruling几个词意思各不相 同,judgement指法院的判决,decisiondecree有时也指法院的判决、裁决,sentence专指刑事判决,award是仲裁裁 决,verdict是陪审团的裁决,ruling是裁定。

 

  英文法律文件翻译讲究的是专业、完整和准确,如公司有需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就需要找专业翻译公司合作。

 

 ——选自:乐文翻译

 

乐文翻译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翻译机构之一,公司秉承“诚信 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服务。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邮箱:abc@lewene.com或直接致电:400-895-6679咨询。


阅读文章:积分+1